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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07]      来源: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具体包括: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

二、整治内容:

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和学校巡查阶段(2018.11.5-11.16)

各单位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任务分解表》(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报送《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并签订《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附件3)。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

2.整改阶段(2018.11.19-11.23)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单位自查和学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总结巩固阶段(2018.11.26-11.30)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深入推进各项有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始终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2.除各二级单位外,《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任务分解表》中作为“责任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也须与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3.各单位请将《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签订后的《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于2018年11月14日下班前报送校部117室,联系人王建梅,联系电话86110097。

附:1.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任务分解表

      2.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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