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4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省〔2026〕57号)(附件1)文件精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3)等文件要求,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防控措施落实见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排查制度体系,压实安全责任。排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落实到位;实验室层级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清晰;多单位共建共管实验室是否明确牵头管理主体,厘清责任边界,落实各方责任。
(二)排查危险源管控,严格风险评估与准入。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生物制剂等危险源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风险,重点加强针对干燥/烘箱等加热设备运行状况及是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排查;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是否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排查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情况,未经系统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三)强化整体安全,做好关键阶段防控。狠抓春节寒假期间及前后关键节点,认真排查假期实验室运行报备情况、人员准入情况、管制化学品等危险源存放管理情况,使用干燥/烘箱等加热设备时须有人值守,使用完毕,切断电源,做好日常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危险源管控,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值班教师在岗期间的检查督促作用,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三、完成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弱项,逐条核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填报《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问题清单》(附件4),并于2026年2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和电子版文件发送至dmuzcysysaqglc@163.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附件4:《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问题清单》
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13.4 |
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
13.4.1 |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 |
(287)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应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并在冰箱门上注明是否防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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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
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试剂必须可靠密封 |
(288)标识至少包括:名称、使用人、日期等,并经常清理。 (289)实验室冰箱中试剂瓶螺口拧紧,无开口容器,不得放置非实验用食品、药品。超低温冰箱门上有储物分区标识,置于走廊等区域的超低温冰箱须上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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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
冰箱、烘箱、电阻炉的使用满足使用期间和空间等要求 |
(290)冰箱不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0年),如超期使用须经审批。 (291)冰箱周围留出足够空间,周围不堆放杂物,不影响散热。 (292)烘箱、电阻炉不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如超期使用须经审批。 (293)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瓶、冰箱、杂物等,应远离配电箱、插座、接线板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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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
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
(294)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高温警示标志,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志。 (295)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 (296)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297)烘箱使用完毕,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 (298)使用电阻炉等明火设备时有人值守。 (299)使用加热设备时,温度较高的实验须有人值守或有实时监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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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 |
使用明火电炉或者电吹风须有安全防范举措 |
(300)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不使用明火电炉。如必须使用,须有安全防范措施。 (301)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 (302)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须及时拔除电源插头。 (303)不可用纸质、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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