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要求,为提高学校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学校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涉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上岗作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17年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人员(携带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各单位新增加的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人员,包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安全管理、网络管理操作人员、采购、保管、领取、使用、守卫等直接接触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要求在六月底前完成,为不影响单位生产,各单位可将人员分两期报名(填写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组织本单位涉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请于5月6日下班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到资产管理处,联系人:王建梅 电话:86110097 13610860389(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