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对学校现有在账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查缺补漏、对照自查,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请相关单位先与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校准所属特种设备,并于9月3日(下周二)16:30前将本单位特种设备自查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校部117室)。
联系人:孙晓禹
联系电话:86110097 1884268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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