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本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
附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上一条:关于下发《剧毒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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