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水务分局、核电分局、内保支队治安大队:
为切实加强我市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销毁等行为,严密监控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流向,预防涉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案(事)件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际,市局制定了《剧毒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负责人职责》、《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职责》、《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系统操作人员职责》、《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值守人员职责》等八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立即传达到辖区所有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度上墙。各单位要通知辖区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将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印制,悬挂在库房或办公室的墙上。
二、制度学习。各单位要组织辖区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各项管理制度和各自岗位职责。
三、制度落实。各单位要监督辖区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相关人员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