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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的工作通知

时间:[2021-03-15]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安全隐患,实现购买、使用、报废处置的闭环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公安机关和学校要求,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废弃物的处置应建立台账,特别是管控类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根据现状,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领)、使用记录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各单位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领)、使用的记录开展自查,结合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出库明细表,按照危险化学品记录本使用说明规范记录。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范围

1.在学校申领(购)的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

2.自行购买的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的内容

1.申领(申购)、自行购买,应于收到物品当日登记入账

2.使用当日记录实际用量、结存数等内容

三、完成时间期限:

2021年3月15日到19日,学校将进行核查。

附件:

1.危险化学品记录本使用说明

2.危险化学品记录本使用示例

3.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出库明细表(2019年5月始)

注:

1.请各单位记录人员根据明细,自查使用记录本,注意明细表中数量的计量单位是“升、毫升、千克、克”。

2.负责记录人员须换算为实际申领(购)、使用和购买的数量,计量单位为“升、毫升、微升、千克、克、毫克、微克等,不得为“瓶”。

3.申领、申购的登记日期不得晚于明细表中日期。

4.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购买、领取、使用、处置记录,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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