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学校实验室现有压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请相关单位对所属特种设备(高压灭菌器、气瓶)进行查缺补漏,对照自查。并于6月21日16:30前将本单位特种设备自查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校部119室)。
2.高压灭菌器使用有应用使用记录,机器周围应张贴使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识。气体钢瓶存放应远离热源和高温设备、配备气瓶防倒链和气瓶帽。
3.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队将结合各实验室上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联系人:孙晓禹
联系电话:86110097 1884268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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